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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委员长在家庭教育促进法 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21 09:01:30  

栗战书委员长在家庭教育促进法

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

2021年11月22日)

今天,我们召开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座谈会,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这部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命运紧密相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特别强调“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强调“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强调“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强调“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过去古人常讲“耕读传家”、“望子成龙”、“仁义礼智信”等,很多在今天看来仍具有正面、积极的意义。我们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新时代需求,以法治的力量来推动、促进家庭教育发展。这部法律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精神,核心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同时也涉及公共福祉。要推动实现家庭教育从单个家庭的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全社会的以法治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新模式转换,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

这是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品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这一代又一代的有用人才,德是根本。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在内容上突出家庭教育“以德为先”的鲜明特色,就是要进一步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

这是一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律。未成年人的成长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迫切需要健全的法律规范营造有利环境。家庭教育促进法适用于孕期和未成年人从婴幼儿时期到幼儿园、中小学的整个成长阶段,有关内容在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聚焦于家庭,夯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养育、教育责任,并为其提供科学指引和必要帮助,在内容上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为完备的法治保障。

我们要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来正确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认真抓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

第一,突出“以德为先”的鲜明导向。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家庭教育跟其他教育一样,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理直气壮、春风化雨地进行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教育,从小就引导他们逐步增强对中华历史、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党的理论、中国道路、中国制度的认知和自信,从小就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教育他们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伟大的祖国、担当时代的责任、练就过硬的本领,以一生的真情投入、一辈子的顽强奋斗来体现爱国主义情怀。要注重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有饮水思源的感恩之心,感恩党和国家,感恩社会和人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形成和铸就优良、高尚的品德素养。

家庭教育中,家风对道德品质的养成尤其重要。家风是一个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激荡砥砺而形成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包括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审美格调、整体气质。一句话,一个故事,一段记忆,都是家风的载体。在一定意义上讲,家风影响甚至决定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名利观,什么样的家风决定什么样的家庭。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家庭、家教、家风教育亲自作出部署,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文化传统的问题,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后继有人,是强国富民的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说:“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我们制定和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厚植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

第二,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对子女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章就是“家庭责任”,用了10个条文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包括树立责任意识和正确教育理念,开展家庭建设,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等。既有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具体指引,也有针对实际问题作出的明确规范。比如,对当前反映强烈的“丧偶式育儿”的现象,法律明确要求父母双方都要加强亲子陪伴、关心孩子成长。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不能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要让广大家长牢固树立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意识,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从每一位父母做起,真正把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这部法律还与正在开展的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教育“双减”政策进行了衔接,要求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就是在法治轨道上落实教育“双减”政策的具体行动,就是让家长、学校和社会各方面按照科学规律和正确理念办事,防止教育“内卷”和情绪焦虑,发挥好家庭教育带动实现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第三,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方面的法定职责。当前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很大一部分与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有关,仅靠家长一方承担责任是不够的。现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有七八百万人,多数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照护,存在很多问题;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缺少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这些都需要国家有关方面提供引导和支持。这次制定法律,明确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科协、关工委等各方面的职能作用提出要求,以专章规定了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承担着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既要把各自系统的家长学校办好,还要加强沟通配合,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也要通过建设共享服务平台、开设网课、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补足家庭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短板,扩大优质家庭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总之,各方面要密切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担负起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为家庭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和困难家庭的家庭教育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共同做好这项重要工作。

第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抓好社会协同这篇大文章。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需要社会各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力,形成全链条的协同工作机制。

第五,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立法理念比较新,有关制度规定涉及千家万户,一定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国家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不仅是提要求、立规矩,也是为家庭赋能、为家长提供帮助。要结合社会公众热议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理解这部法律,真正拥护这部法律,真正践行这部法律。

总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社会关注、意义重大。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各自职责出发,把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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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审:吕克纳 编审:陈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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