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 河 市 教 育 局
漯教基研〔2010〕44号
关于评选漯河市基础教育教研先进单位
各县(区)教体(科)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初中:
一年来,我市各级基础教研部门和广大教学教研工作者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基础教育领域积极进取、勤奋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各级教学教研部门和广大基础教研工作者积极投身教研事业,努力搞好新课程改革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先进基础教研室和基础教育教研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一)先进单位:县区教研室可申报基础教育教研先进单位名额2个。
(二)先进个人:县区各科教研员及全市所有初中小学一线教师,可申报基础教育教研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舞阳县、临颍县各15名(含教研员3名);郾城区、召陵区、源汇区各10名(含教研员2名);经济开发区3名(含教研员1名);市直初中每校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础教育教研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研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领导班子团结,学科教研员配备齐全,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思路清晰、严谨务实、勤奋高效,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2.县区各级教研组织网络健全;教研室各学科设置齐全,配备有较先进的办公设备,教研经费有保障。
3.教研员和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研课题研究,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教学服务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指导,评价教学、分析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开展优质课教学评选活动,积极培养和指导优秀中青年教师,并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配合上级教研部门做好教材的开发和使用工作,成绩突出。
6.在组织新课程改革实验、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二)基础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完成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在教科研课题研究、教学实验和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
2.在教学指导、教学服务、教研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课程开发、教材建设、课改实验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师培训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审程序
市基础教育教研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由市评审领导小组评议审定。各县区教研室可酌情申报基础教育教研先进单位,须报送事迹材料及申报表一式10份,并负责汇总本县区先进个人申报表每人一式3份,先进个人汇总表1份;市直初中负责推荐本校先进个人并报送申报表一式3份,以上材料表格请于
四、奖励办法
经审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下发表彰决定。
附件:1.漯河市基础教育教研先进单位申报表
2.漯河市基础教育教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3.漯河市基础教育教研先进个人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