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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年市级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0-03-22 22:50:59 阅读:

 

漯 河 市 教 育 局

 

漯教基〔201054


关于评选2010年市级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科)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中学

    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范围内评选、表彰2010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全日制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学生和学生干部。其中市级优秀学生面向初中九年级学生和高中三年级学生评选。

    推荐名额: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额以在校有学籍学生数为基础,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3.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均为优秀等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各项均为A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学生中起模范作用。

    5.优秀学生必须是获得过县级以上三好学生表彰的初中九年级学生或高中三年级学生。

    6.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现任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积极为班级服务,勇于承担班级管理工作,有工作实绩,深受师生好评。

    三、评选办法

    县区、市直各学校先进行初评,初评后确定各项表彰推荐人选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评选确定各项表彰对象,公示后发放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各县()教体()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各有关单位领导要端正指导思想,不拿评选工作照顾关系送人情,要全部把名额分配到人,让一线老师和广大学生来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和降低标准条件。

    各县区和市直各中学的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及审批表(主要事迹要由班主任填写并签名,主要写学生的现实表现)于51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级优秀学生需另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逾期不报或未按要求填报审批表和花名册的,不予审批。

 

    附件:12010年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县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0年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市属中学推荐名额分配表

                  3.漯河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42010年漯河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花名册

 二○一○年十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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