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基层 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漯河市教育局党组
转发《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漯河市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基层
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局直属二级机构、机关各科室:
现将《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漯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漯河市教育局党组
2018年12月3日
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漯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文明办,市委各部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
漯河市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开展“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以下简称文明“双创建”)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切入点,以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目标,以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通过城市区域党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办、资源联享、服务联做,为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漯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精神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考评对象
(一)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二)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员干部。
三、考评内容
以单位党组织党员“双报到”为载体,组织开展文明“双创建”活动,强化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建责任和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意识,以“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同创共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积极性。
(一)单位党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
1.“双创建”活动:①按要求自觉与城市区域党组织对接,开展双文明创建活动;②组织开展大宣讲活动,提升居民文明素养;③组织开展争当争学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⑤帮助社区完成创建任务;⑥帮助社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参与全市性活动:①倡树文明新风,带头创建文明小区;②积极参与全市文明出行劝导活动;③认真做好城市清洁行动;④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完成市创文办交办的创文工作任务。
(二)单位党员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1.按要求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
2.根据自身优势认领岗位、参与志愿服务;
3.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四、计分办法
满分100分,其中,单位党组织“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占40分,参与全市性活动情况占30分,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双创建”活动情况占30分。
五、结果运用
在年度文明单位复查考评中,把驻区单位开展“双报到、双创建”活动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该项年度考评得分75分以下的取消享受文明单位待遇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得分75—85之间的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相应的待遇;该项年度考评成绩突出单位可作为进档升级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市创文指挥部向市委提出建议,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市创文办负责解释。各县区、各功能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由各县区结合本办法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附 件
2018年漯河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项 目 | 内 容 | 标 准 | |
参与社区 “双创建” (70分) | 单位 考评 40分 | 1.按要求自觉与城市区域党组织对接,开展双文明创建活动。(10分) | 1.组织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5分) 2.根据社区居民需求,与区域党组织商议,拿出“双创建”需求项目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5分) |
2.组织开展大宣讲活动,提升居民文明素养。(11分) | 1.整合社区宣传教育资源,利用现有宣传橱窗宣传;(1分) 2.实施公益广告进社区、入楼院行动;(2分,达到100%得满分,85%得1.5分,70%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3.以《德耀漯河》—漯河市民道德模范学习读本为教材,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党校、社区(小区)宣传画廊、社区(小区)宣传图版、市民学校为阵地,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集中宣讲活动。(6分,每次1.5分,得满为止) 4.利用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传统文化进社区活动。(2分,每组织一次得1分,得满为止) | ||
3.组织开展争当争学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4分) | 组织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身边好人等评选展示活动,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4分,每类次1分) | ||
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分) | 组织单位党员干部到所包社区参与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关爱“空巢老人”、医疗服务、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每次1分,分满为止。 | ||
5.帮助社区完成创建任务。(5分) | 按照社区创建标准,协助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帮助创建达标。(社区达标得5分,基本达标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
项 目 | 内 容 | 标 准 | |
参与社区 “双创建” (70分) | 单位 考评 40分 | 6.帮助社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加分项) | 力所能及帮助社区完善基础设施,解决楼道内路灯缺失、路面破损、墙体破旧、排水不畅等问题。(以1000元为基数,帮扶1000元得1分,每增加1000元多得1分,上不封顶) |
单位 党员 干部 考评 30分 | 1.按要求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10分) | 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党员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报到,报到率达到80%以上得满分,低于60%的该项不得分。 | |
2.根据自身优势认领岗位、参与志愿服务。(20分) | 引导本单位党员结合自身优势认领服务项目,参与按要求认领服务项目,党员每年参与报到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不少于2次,完成规定任务的党员达到100%的得满分,达到80%的得15分,低于50%的该项不得分。 | ||
3.在社区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加分项) | 本单位到社区报到党员年度参与志愿服务超过半数的,加3分,参加6次以上的比例达到70%的,加5分。 | ||
参与 全市性活动 (30分) | 1.倡树文明新风,带头开展“双创建”活动。(扣分项) | 引导本单位党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带头维护公序良俗、带头遵守旅游公约、带头规范网络言行,做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交往的表率,在居住小区主动亮身份,做遵守物业规定的表率。把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纳入考核内容,在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考核中将对所在单位采取扣分制,依据公安、旅游、工商、网信、城管、文化、食品药品监督、物业管理等部门提供的处罚或通报情况,每通报1人1次不文明行为,扣1分,文明城市最高扣100分,文明单位最高扣10分,扣完为止。 | |
2.积极参与全市文明出行劝导活动。(10分) | 按市纪委监委、市创文办提供情况得分。 | ||
3.认真做好城市清洁行动。(10分) | 按市城管局提供情况得分。 | ||
4.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完成市创文办交办的创文工作任务。(10分) | 按市创文办提供情况得分。 |
中共漯河市教育局党组 2018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