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属各学校: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漯政〔2020〕19号),现将涉及教育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公布,请按照清理结果认真贯彻落实。
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军分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漯政〔2012〕29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12〕112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漯政〔2018〕29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豫中南地区性职业教育中心的实施意见》(漯政〔2018〕32号)。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办〔2014〕117号)。
3.决定调整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11〕38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市级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2〕134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6〕70号)。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