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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实行疫情管控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2-06 09:01:06  

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疫情形势,为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月6日起,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实行疫情管控,现通告如下:

、实行封闭管理。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可视情况设置应急通道并安排值守。

二、执行值守检查。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岗、村(社区)出入口全面建立防控检查服务点,实行24小时值守和逢进必查,严格信息登记、车辆消毒、测量体温,要求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发现发热或疑似症状要及时报告并严格按规范程序处置。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无物业管理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和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落实防控措施。

三、严格人员管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实行网络服务(办公),外来人员进入实行预约来访和登记管理制度。村(社区)要严格人员管控,非本村、本社区人员和车辆非工作需要禁止入内,常住、租住、暂住人员凭相关证明在本村(小区)防控检查服务点备案后,凭证出入。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必需物资;工作人员除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保障等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要外出,因工作出入须持有单位证明并登记和测量体温。外卖、快递人员不得入内,可在出入通道处进行无接触交接。凡从外地市返回村(社区)的,由村(社区)进行严格管理并明确管控责任人,要求其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避免人员聚集。村(社区)应安排专门人员巡视管理,劝阻居民不串门、不聚会,禁止4人以上(含4人)在公共场所聚集。一经发现,巡视管理人员应立即劝离,拒不听从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村(社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功能区、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主动遵守管控措施,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管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六、依法严格管控。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置。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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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审:赵克勤 编审:范斌 晓鹏 审校:斯钰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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