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会议精神和有关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Ⅰ级应急响应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扩散,保障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认真做好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落实并完善校园防控措施,在属地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本预案将及时进行更新。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属地政府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快速反应,分级负责。根据疫情的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事发单位要立刻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迅速予以处置。事发地教育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要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疫情信息反馈机制。规范和强化信息反馈的时限、程序、职责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向上级指挥机构和有关 部门报告(通报),确保信息畅通、快捷高效。加强值班值守、安全保卫、信息报告等制度。
(四)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疫情的首要任务。坚持疏导为主,疏散为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改进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要特别重视对弱势群体人员的帮扶工作。
(五)群防群控,依法处置。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卫健委、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群访群控的工作格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有序处置疫情。对极少数利用疫情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严肃进行处理。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教育局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建钊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洪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吕登峰 党组成员、调研员
李耀广 党组成员、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陈海涛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组长
周英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耀宗 副调研员
成 员:朱军华 办公室主任
王 涛 党办主任
何国耀 人事科科长
郑进卿 规划财务科科长
陈国军 基础教育科科长
张要红 职成教科科长
朱连昌 师训科科长
冯明涛 安全管理科科长
孙淑敏 招生办公室主任
滕 亮 高教科科长
李书杰 教育督导室主任
陈东平 直属分局局长
雷 波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研究、部署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络,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有关信息,汇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疫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英民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国军、王新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职责是:落实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联络、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处置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办公电话:3199878(传真),邮箱:twy5997866@163.com。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信息及技术指导组、宣传及后勤保障组、督导执纪组。吕登峰兼任信息及技术指导组组长,陈国军、何国耀、张要红、冯明涛、滕亮、陈东平、王新民兼任信息及技术指导组副组长。职责是:落实全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收集完善师生信息,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整理和报告等。对疫情的处置工作进行技术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工作建议。
孙洪义兼任宣传及后勤保障组组长,王涛、朱军华、郑进卿、陈国印、王新民兼任宣传及后勤保障组副组长。职责是:落实全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收集、汇总疫情防控工作,编辑情况简报,协调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做好舆情引导和宣传、信息发布等。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保障、车辆调度等工作。
刘磊兼任督导执纪组组长,雷波、李书杰、朱连昌、孙淑敏兼任督导组副组长。职责是:落实全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督导和检查局机关和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落实工作等。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辖区内教育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教育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协调配合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本辖区学校督导落实、动员及宣教活动,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本级党委、政府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制度,形成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校的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员工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有效方式措施,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学生,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及时送指定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等上报疫情发生情况。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防控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教办〔2020〕10 号)精神,推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不得在疫情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补课、上课及其他形式的集体活动等;已经安排或通知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同时组建疫情防控专家组,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防控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处置等内容,保障人力、物力、财力配备,增强疫情防控能力。
(二)做好值班值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在值班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建立双值班制度,保障疫情上报渠道顺畅。各学校要对出入校园加强管控,并将值班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学校总值班室及校领导,再由学校逐级上报。
(三)严格信息报送。要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照迅速、准确、直报的原则,每日向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四)强化疫情防控
1.做好排查工作。要按照要求,对在校、在单位的师生员工,了解其假期去向,重点排查他们是否去过疫区或是否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对返校、返岗的师生员工,全面排查他们是否去过疫区或是否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
2.落实隔离措施。对去过疫区或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过的师生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隔离防护措施。
3.严格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病例的,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同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加强联防联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联防联控措施。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要求,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
5.杜绝师生聚集。各学校要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暂停校园场地开放、暂停各类集中考试、严禁提前开学;要提醒师生及家长,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游、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聚集性活动。
6.加强卫生防护。加强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超市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同时 对假期期间学校值守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工作。
7.强化督导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地方和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家长群、学生群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推送相关信息,帮助师生员工充分认识疫情的严重危害性,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掌握救治渠道。要采取适当方式,教育、引导师生和员工相信各级党委和政府,克服恐惧心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尽量做到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到疫区,加强自我保护,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六)总结疫情防控。省市疫情指挥机构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全市教育系统Ⅰ级应急响应自动结束。疫情防控结束后,要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七)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事件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疫情而被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疫情损害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七、防控保障
(一)信息保障。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 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要配备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如疫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和消毒药品,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
(三)人员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教育系统卫生队伍建设,为疫情防控提供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