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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1-12 16:20:43 阅读: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市属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根据《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漯河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漯河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办法(试行)》(漯教基〔2017〕1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分局要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安全监管,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法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各县区自2023年1月起,不得再审批设立中小学附属幼儿园,现有的城区内中小学附属幼儿园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五独立,即园所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人员独立。

    三、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开展幼小科学衔接活动。

    四、城市(含市区和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等。

    五、现有的城区内中小学附属幼儿园,需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成院,有围墙、活动室、寝室、操场、厨房、办公室、保健观察室、晨间接待室(厅)、隔离室等,以上均不能与小学共用。每个幼儿活动室要有配套卫生间、盥洗间。

2.办园规模不得少于6班,并同时均衡设有小中大年龄段班级,每班人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严禁出现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荐和组织征订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幼儿统一购买任何教材、幼儿读物和教辅材料。

七、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八、幼儿园不准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不准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活动。

九、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幼儿园财务监管。

1.幼儿园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入逐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2.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发改部门核定标准进行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60%,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公示在醒目位置,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以及经批准公示后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3.不准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伙食费,不准过度逐利高收费、乱收费。

4.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附属幼儿园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审核的银行账户,民办幼儿园必须使用在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逐项自查,加强督导,对不符合规定的办园行为,要督促尽快整改,并于2023年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不定时开展检查,对文件印发后仍顶风违规者,将进行严肃查处通报批评。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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