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豫人社办 〔2018〕95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 《标准》不一致的,以本 《标准》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