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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的意见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6-30 10:34:42 阅读:

漯发〔2019〕 11 号

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的意见

(2019年7月10日)

 

        为推动“阳光漯河”建设拓宽深化,进一步提升“阳光漯河”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以“阳光三权”为核心,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干部在阳光下工作、群众在阳光下监督、地方在阳光下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统筹推进“阳光党务”“阳光政务”“阳光司法”建设,突出抓好“阳光村务”建设,创新推动“阳光民生”建设,进一步提升“阳光漯河”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漯河更加精彩为中原更加出彩增添浓彩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阳光漯河”建设,努力推动权责划分更加合理明晰,用权程序更加严谨规范,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政府管理更加科学高效,群众监督更加便捷有力。

        ——“阳光党务”进一步规范党务议事程序,推动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公开向支部延伸,实行党务公开制度化,实现权责清晰、公开透明、拓宽范围、步步深化。

        ——“阳光政务”进一步加强“一网办、一门办、一窗办、一次办”的政务服务能力,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流程精简、工作高效、办事便捷、服务畅通。

        ——“阳光司法”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法检两院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基本完成,微博、微信平台和门户网站投入应用,实现思维开放、组织有力、实时更新、公开有序。

        ——“阳光村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有一码”公开机制,全市98%以上的行政村(居)达到“阳光村务”建设标准,实现全面覆盖、深入人心、真实可靠、监督有效。

        ——“阳光民生”进一步完善各级信息公开平台,推进“公开程序标准化、公开事项具体化,公开内容精细化”建设,实现对焦实事、功能完善、内容丰富、互通互联。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提升“阳光党务”建设。严格落实《漯河市“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党务工作程序,重点规范各级各单位党组织的决策程序,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要求,认真审查研究,严格审批把关,科学界定公开范围和时限,切实做到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面公开。探索党务公开新形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开和监督,切实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透明度。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新成立的单位党组织,在重新梳理党务公开内容、公开范围、责任主体等要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编制新的“阳光党务”目录清单并及时公开。

        (二)规范提升“阳光政务”建设。组织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机构改革后新组建、新成立的部门,按照职权对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整合和规范,并将相关要素信息及时进行线上线下公开。坚持公开透明、便民利企的原则,按照省、市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深入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的窗口单位及服务项目,及时进行调整进驻,加快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按照“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要求,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推行“联审联批”“多评合一”“联合审验”“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压缩和公开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建成线上线下中介服务平台,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行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逐步形成监管合力,使政务服务程序进一步规范,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强力实施政务服务热线一体化,巩固优化已整合的26条服务热线,全面加大转办、交办力度,真正使群众的各种投诉咨询建议落到实处。

        (三)规范提升“阳光司法”建设。规范司法用权程序,严格依法审判、依法检察、依法办案,进一步健全公开、动态、公正、便民的司法长效机制。深化政法系统“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法检两院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和微博、微信平台及门户网站的应用,拓宽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以及检务公开渠道,不断提升司法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深化“公众开放日”建设,不断丰富开放载体,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院审判流程,提高公开透明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座谈会,主动对法院、检察院重大事项信息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规范提升“阳光村务”建设。结合“阳光村务”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规范提升的目标、任务、措施、时限等,推动“阳光村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紧扣“明权清单化、用权规范化、监权透明化”核心,巩固完善“四议两公开”“一征三议两公开”“三有一码”等议事、公开、监督机制,以健全机制促规范提升。推动实现“公开五化”,即“公开设施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时间常态化、公开地点公众化”,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在全市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以“阳光三权”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并按照中共漯河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漯发〔2018〕14号)要求,组织各行政村常态化开展以“阳光村务”为主要内容的以案促改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主动防腐意识和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重点抓好对村务公开事项的专项检查和审计,严查村务公开中不及时、不到位、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严肃问责促规范提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实现“查询、投诉两便利”,确保村务真公开、群众真受益,努力消除信访存量、遏制信访增量、降低农村信访整体发案率,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村务工作的满意度。

        (五)规范提升“阳光民生”建设。按照“统一平台、分权管理、数据共享、联动监督”的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阳光民生”信息公开平台,确保线上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准确、共享。针对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情况,紧紧围绕“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干了什么事、效果怎么样、有没有问题”等,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的需求和意见,认真查找“阳光民生”建设工作的漏洞和短板,不断丰富完善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公开标准具体细化、公开信息真实有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牵总协调作用,各级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要求规范提升牵头板块的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推进“阳光漯河”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凝聚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阳光漯河”各板块建设,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书记亲自抓、三级领导分工管、三级干部积极干”的“阳光漯河”建设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坚持次数服从质量的原则,不断提高督导实效。“阳光漯河”建设各板块牵头部门,要在本级“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配合联动开展督导,推动“阳光漯河”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在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同时,要强化指导意识,注重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确保让“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工作有标可对、有章可循。

        (三)从严追责问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将“阳光漯河”建设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市县(区)政治巡察监督内容,层层夯实责任、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并加大考核权重。各主责部门、监督机关要加强对“阳光漯河”建设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行动不积极、工作滞后的县区和单位,采取定向反馈、约谈提醒、专项“回头看”督导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甚至欺上瞒下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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