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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9-10 09:06:34 阅读: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开始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本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笔试报名个人信息错误的考生,将无法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2020年上半年已经报名且转考成功的考生无需再次注册。

(四)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五)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发送新密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全国统考省份通用。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不用重复报考。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取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请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提前办理居住证,笔试报名按照要求填写居住证编号,面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原件。

(八)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为考区(省直管县的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负责管理),共设18个考区。考生在选择考区时,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报考;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须选择学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各考区在辖内的县(市)、区设若干考点,考区对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随机编排,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关注考点位置,合理安排交通、食宿(例如荥阳、中牟、登封均属于郑州市考区范围);考前请考生严密关注前往考点的道路、交通等情况,以免耽误考试,考点不提供机动车停车位,请考生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赴考。

(九)报名的主要流程为:注册、报名、提交、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缴费、完成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须及时缴费,方可完成报名。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或没有及时缴费,视为放弃当次报考。

(十)考生应仔细检查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无误,缴费成功后,无法进行更改。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或填报不实,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十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教师资格考试安全有序组织,请考生仔细阅读《2020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须知》(附件1),在考试期间按照要求参加考试,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13日17:00。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14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16日24:00。

(四)全国统一考试日期2020年10月31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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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符合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考生类别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条件: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普通类两年制、三年制)毕业班学生、普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三年级学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报考,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得报考,否则资格认定无法通过,或事后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读研究生不受年级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报考。

特别强调:以上考生报考类别应具备学历条件须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相适应,如不按要求的条件报名考试的,造成面试审核无法通过的,考生责任自负。

2.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条件:具有河南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河南省居住证,并取得相应学历的, 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报考。

3.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在河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五)报名受限条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图见附件2。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http://ntce.neea.edu.cn),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河南”。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当次考试有效。

第三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注册成功的考生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姓名、性别、证件号码、户籍、居住证、是否在校生、毕业(在读)学校、最高学历层次等信息。填写后需自行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的正确性,如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造成准考证身份信息与本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一致的,视为信息不符,不得入场考试。

第五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图片1.jpg

第六步:笔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选择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考区时,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选择学籍所在地的省辖市。考生选择报考类别后,须一次性选报当次所报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列表见附件3。

第七步:报名信息审核。为方便考生报考,笔试报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审核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笔试报考信息有误的,相关机构将不予审核通过。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审核工作,及时对本考区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考生在审核期限内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毕保存后,需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省份、考区、类别、报考科目,然后提交,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务必于考区确认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第八步:网上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在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审核通过未缴费状态,如需修改个人信息,须考生本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考区所在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取消审核,由考生本人重新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网上支付流程图见附件4。

五、报考科目及教材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201A、202A的合格考生,面试时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的合格考生,面试仅限于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三)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四)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五)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查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

六、退费通知

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七、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后,请考生于2020年10月26日至3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

(二)成绩查询。2020年12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日内向报名考区所在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复核主要检查是否考生本人试卷或本人应试信息、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

(三)违规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四)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咨询方式。报名期间,各考区开通咨询电话,请在上午9:00-12:00,下午14:30 -17:30咨询。各考区笔试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查询。

附件: 1. 2020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须知

2.网上报名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网上支付流程图

5.2020年下半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

区咨询电话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附件1

 

2020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考生防疫须知

一、考生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

二、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建议考生尽量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五、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考生自备口罩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就座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有佩戴需要,可向监考员申领考场配备的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将考场使用口罩放置在座位上,不得带出考场。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七、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处理。

八、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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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二)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201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202A


(三)

初中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4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5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6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8


11 

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5


18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6


19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7


(四)

高中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4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5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6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8


11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5


18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8


附件4

 

网上支付流程图

图片2.jpg

 附件5

 

2020年下半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区咨询电话

考区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郑州市

郑州市中原西路40号  郑州市招考中心

0371-67882010

0371-67882020

开封市

开封市黄河大街北段27号  开封市招生办

0371-23886505

洛阳市

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62号  洛阳市招生考试中心

0379-63252373

0379-63216610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姚电大道31号  平顶山市招生办

0375-4973009

新乡市

新乡市开发区创新路  新乡市招生办

0373-3519083

焦作市

焦作市丰收路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招生考试中心

0391-2780818

安阳市

安阳市朝霞路北段安阳市教育局院内  安阳市招生办 

安阳市招生办发布信息网址:            

http://jyj.anyang.gov.cn/sitesources/aysjyj/page_pc/bmfw/ksfw/list1.html

0372-2205708

濮阳市

濮阳市振兴路12号  濮阳市招生办

0393-8991785

濮阳市黄河东路576号  濮阳市华龙区招生办

0393-4495510

濮阳县工业路昌盛路交叉口东南角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濮阳县招生办

0393-3221031

清丰县政通大道中段  清丰县招生办

0393-7260611

南乐县仓颉西路154号  南乐县招生办

0393-6229551

范县新区杏坛路北段  范县招生办

0393-5268601

台前县政和大道中段路北县财政局综合楼  台前县招生办

0393-2211009

濮阳市五一路中段  濮阳市油田招生办 

0393-4824935

鹤壁市

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283号  鹤壁市招生考试中心

0392-3372812

0392-3372814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大岭路与河堤路交叉口北堤西路820号

三门峡市招生办

0398-2816632

0398-2816605

许昌市

许昌市莲城大道1276号  许昌市招生办

0374-2981806

0374-2981869

漯河市

漯河市沙北支四路3号  漯河市招生办

0395-3169128

0395-3169386

0395-3139882

0395-3169398

商丘市

商丘市睢阳区彩虹路88号  商丘市招生考试中心

0370-3235957

周口市

周口市体育中心院内原体育局三楼  周口市招生考试中心

0394-8319117

驻马店市

驻马店市驿城区正乐路96号  驻马店市招生办

0396-2625010

信阳市

信阳市浉河区中山南路2号  信阳市招生办

0376-6207787

南阳市

南阳市七一路409号  南阳市招生办

0377-63180756

济源市

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2号  济源市招生办

0391-661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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